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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中急救。执行巡逻勤务中发现有人溺水时,会游泳且有救助能力的保安员可以迅速游至溺水者身边,用左手从溺水者背部抓住腋窝推行其上岸。不会游泳的保安员在抢救溺水者时,可以用木棍、竹竿或绳索等拖拉溺水者上岸。
(2)岸上抢救。
①应当迅速取出溺水者口腔、鼻腔中的污泥、呕吐物,使其呼吸道畅通。
②抢救人员一腿跪地,一腿屈膝,让溺水者俯卧,并将其腹部横放在自己屈曲的膝上,让其头部尽量低垂,然后轻轻拍打其背部,使进入呼吸道和胃中的水迅速排出。
③如果倒水效果不好,可先停止倒水,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④如果心跳微弱或者已经停止,要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要持续进行,不能中断分歧。
技能二:案件现场保护法
(一)案件现场保护的一般方法
1、室内现场的保护。室内现场一般是指发生在各种建筑、房屋内的刑事犯罪案件现场。保护这类现场通常做法可将出入通道口关闭,并在通道口布置力量看守,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现场。关闭通道口时,若现场是个单独房间,可以采取房门上锁、贴封条的方式,并派专人看守,在封闭房门时,应戴手套进行,注意不破坏现场痕迹,不能用手触碰锁扣、门把手活门玻璃;若是现场在楼上或多个房间,可以在一楼楼梯口或者在二楼楼梯口设置障碍物,同时布置专门人员看守。在保护室内现场的同时,还要注意发现犯罪分子出入现场的路线,对于发现的犯罪分子再来取土中遗留的痕迹和物品,也应当加以保护。
2、室外现场的保护。常见的室外现场有露天院落、露天街道以及露天野外等犯罪现场。对于露天院落现场,即发生在单位或住户庭院内的刑事犯罪现场,保护时可以在现场周围设置围栏,设置专门人员看护进出口,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对于露天街道现场,即发生在露天街道的刑事犯罪现场,保护时应当用围栏、栏绳或泼洒生石灰线等明显的警戒标志将现场封闭起来,并设置专人看护现场进出口,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果是交通要道,要有由专人在通往现场的路口指挥车辆和行人绕行。对于露天野外犯罪现场,即发生在人员较少的开阔地域的犯罪现场,保护时可以把现场的范围划大一些,保护人员还应当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和野兽的啃咬,除正常看护外,还应当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以及保护自身安全和现场痕迹的安全。
3、痕迹物品的保护。无论是室内现场还是室外现场,犯罪分子作案时遗留的痕迹和物品都是现场保护的重点。现场遗留的痕迹包括指纹、足迹、毛发、精液、精斑、血渍、字迹以及微量物品等;现场遗留的痕迹包括鞋帽、衣物、作案工具等。对于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品,不要随意触动,以免破坏现场的原始状态;对于遗留在室外或行走路线上的痕迹物品,要用明显标志化出来,或者用适当物品加以遮盖,防止因为气候条件的变化或受累啃食受到破坏。
4、尸体的保护。对于室内发现的尸体,不要移动尸体和触动尸体上的物品,不要破坏现场的脚印、血迹和其他痕迹,按原来路线退出;暴露于露天烈日下的尸体,可用席子遮盖,防止苍蝇爬吮,生蛆腐败。如遇降雨、雪,可用塑料布将尸体盖起来,以免尸体上的毛发、血迹、尘土等附着物遭破坏,并覆盖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特征;对水中的尸体,可以不必打捞上岸,因为暴露在空气中更容易腐烂,且打捞时,有可能损坏尸体和破坏尸体的附着物。如流水过急,尸体有被冲走危险时,应设法加以固定,必要时才能打捞;对于吊挂着的尸体,如刚上吊不久,急需抢救,可用剪刀将其颈未打结处的绳索剪断,并将绳结完整地保存,不要任意将绳结解开。如果已经死亡,则要保持原状,不要乱动;其他枪杀、砍死的尸体,无抢救必要时,应就地保持原状,以备勘验;对受毒害尸体,现场遗留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妥善保护,不可用泥土或灰渣垫盖,也不要清除。对现场上剩余的食物和容器,不要移动或洗刷。现场遗留的纸包及洒在地上的可疑物质,均应注意保护,不可踩踏或清扫。
(二)几类常见刑事案件现场的保护方法
1、凶杀现场的保护方法和要求。
(1)室内凶杀现场,应当由专人按指定路线进入现场,查明受害人(包括凶犯)是否已经死亡,不要一拥而入。尚若未死亡,应立即进行抢救,并力求避免现场遭受破坏,对躺卧的姿势及位置,标出记号,划出进出现场路线。如果受伤者可以讲话,应抓住时机,扼要询问姓名,住址,凶犯情况,被害情况。如人已死亡,则不要移动尸体和触动尸体上的物品,不要破坏现场的脚印、血迹和其他痕迹,按原来路线退出。
命案现场的痕迹、物证,若保护现场人员进入现场时已被发现,可用粉笔或白灰作出记号,切忌进入现场自己寻找搜集,以免现场遭到破坏。
(2)室外凶杀现场保护参见室外现场保护和尸体保护。对尚未死亡的受害人,要及时抢救和问取信息。
2、盗窃现场的保护方法和要求。除外围设岗外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重点保护好犯罪分子出入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现场保护人员不准从犯罪分子进出通道上通行。对被打开或破坏的锁头,爬越的院墙和窗户,盗取财物的箱柜,抽屉都要妥善保持原状,以免留下新的痕迹。对散落在地上的衣服,文件、纸张和作案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准接触和移动;还要注意现场周围有无犯罪分子徘徊、遗留、坐卧以及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及其痕迹,如有也要加以保护。
3、强奸现场的保护方法和要求。在室外的现场,应划出一定的范围,布置警戒。保护重点是犯罪分子预先潜伏、被害人与罪犯搏斗,被强奸的地点。对于遗留的精斑、血迹、毛发、布片、纽扣等痕迹、物证都要妥善保护,不可破坏或乱拿。在室内的现场,除在现场外围设岗警戒外,应保持室内现场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变动。
4、抢劫现场的保护方法和要求。劫匪如果遗留有凶器、作案工具等,保安员不要用手摸,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果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人多拥挤,无法将劫匪留下的物证保留在原处的,要一一收拾起来,但是注意不要将自己的指纹留在物证上,并有当事人或目击者作证人,等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5、毒害现场的保护方法和要求。对毒害现场,如果受害人未死,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现场遗留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妥善保护,不可用泥土或灰渣垫盖,也不要清除。对现场上剩余的食物和容器,不要移动或洗刷。现场遗留的纸包及洒在地上的可疑物质,均应注意保护,不可踩踏或清扫。如受害人已经死亡,则封锁现场待查。
技能三:治安调解的“四宜四不宜”经验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处理治安案件的经验,这就是“四宜四不宜”。即“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缓不宜急”,“宜宽不宜严”。“宜解不宜结”是从解决双方矛盾入手,通过调解,进行教育疏导,促使当事人双方重归于好;“宜和不宜激”是从稳定情绪角度讲的,即进行调解时,努力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然后再讲理讲法,分明是非,使矛盾得到解决;“宜缓不宜急”是在处理时不要急于下结论,这是因为,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的一段时间里,双方对立情绪都很大,一旦冷静后,是能认识错误的,急于下结论不利于消除矛盾;“宜宽不宜严”是当这类案件调解不成需要对违法一方进行处罚时,要尽量考虑宽松的一面,以避免双方矛盾再次激化。
技能四:对人的体貌及体表特征的识别
1、头部大小的识别。人的头部大小与年龄和身高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成年人头长与身高的基本比例是1/7.5。如果头长与身高之比超过基本比例的1/4,就属于大头型;反之,属于小头型。
2、“三庭五眼”的识别。每个人五官的大小和它们之间的位置距离都不一样,这就形成了颜面部的不同形态特征。一般采用“三庭五眼”为比例,去观察人的颜面五官位置的距离。
(1)“三庭”。指发际线至眉毛线的距离与眉毛线至鼻底线及鼻底线至颏底线的距离相等。
(2)“五眼”。指从正面观察人的颜面部,两侧外耳孔至同侧眼角的长度与眼长及两眼间的距离相等。
3、发际线和前额的识别。
(1)发际线。发际线指前额头发生长线的形状。每个人的发际线虽大体相似,但也有特点,一般分为弧形、直线形和曲折形。
(2)前额。发际线至眉间的部位称为前额。前额的大小、宽窄、高低和倾斜度因人而异,形成了额部形状特点。
4、眉毛的识别。
(1)一般男性的眉毛较为浓密,女性的眉毛较为淡细。
(2)从正面观察,眉毛的形态有直线形、弓形、波浪形和弯折形。
(3)根据眉头到眉尾的距离,可分为长形眉、中等眉和短形眉。
(4)根据眉毛的上下缘距,可分为高眉、中等眉和低眉。
(5)根据眉和眼裂的水平关系,可分为平行、内倾斜和外倾斜。
(6)眉毛上扬或一只眉毛微微往上一挑表示询问和怀疑。如果眉头扬起,可能是一种怀疑的表情,也可能是心情兴奋。
5、眼睛的识别。
(1)一般成年男性的上眼眶比较突出,女性和儿童比较平缓。
(2)一般分为单眼睑、双眼脸和多眼睑皱褶。
(3)眼裂开启特征有圆形、三角形、菱形、方形、椭圆形和线形等不同的形状。
(4)眼内角与眼外角的位置一般可分为眼角上斜、眼角水平和眼角下斜三类。
(5)眼球的组织结构可分为突出形和凹陷形。
6、鼻子的识别。
(1)鼻根高度。指鼻根在两眼内角连线的垂直高度,一般分为低鼻根、中等鼻根和高鼻根三类。
(2)鼻梁长度。鼻梁长度是指鼻根至鼻底的距离,一般分为长鼻、中等鼻和短鼻三类。
(3)鼻梁高度。一般分为凹形、直线形、凸形和凹曲形。
(4)鼻翼宽度。根据两翼间距,一般分为窄小形、中间形和宽大形。
(5)鼻尖。从正面观察,可分为尖小形、中间形和圆钝形。从侧面观察,可分为上翘形、水平形和下垂形。
(6)鼻子的表情。虽然鼻子很少表现,但盘问时对方若轻轻触摸几下鼻子,可能是说谎的表现。又如愤怒时,鼻孔张大,感情表达得更为强烈。
7、牙齿特征的识别。
(1)牙齿排列不齐。
(2)牙弓异常、颌骨变异。
(3)牙颌与颅面关系不协调。
9、嘴的识别。嘴是由上唇、下唇和口裂组成。
(1)唇高。根据鼻底至上唇缘的距离,可分为高唇、中等唇和低唇三类。
(2)唇厚。根据唇上下缘的厚度,一般可分为厚唇、中等唇和薄唇三类。
(3)根据口裂两角的距离,一般分为长、中等和短三类。
(4)根据两口角的水平关系,一般分为上翘、水平和下垂三类。
(5)从侧面观察上唇皮肤部位置,可分为凸唇、平唇和缩唇三类。
9、耳朵的识别。
(1)耳廓。耳的全形称为耳廓,每个人的耳廓都有一定的特征。
(2)耳形。一般可分为三角形、椭圆形、长方形和圆形。
(3)耳屏形状。可分为尖形、圆形和分叉形。
(4)耳垂形状。可分为三角形、方形和圆形。
10、对体型特征的识别。
(1)体型特征。体型是人体的外形特征与体格类型,因性别而有差异,随年龄增长而变化。根据人体外表的线条轮廓及其尺寸比例进行分类,人的体型大致分为瘦长型、中间型、强壮型和肥胖型,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H形(筒形)。一般称为“水桶形”,中青年胖男人较多见。
②I形(杆形)。一般称为“电线杆形”,中青年男女较多见。
③Y形(健美型)。肌肉发达的青年男女、运动员较多见。
④S形。身材苗条,窈窕女人型。.
⑤D形。老年臃肿,胖男人型。
⑥B形。中老年胖女人型。
在肥胖的人群中,主要分为“苹果形”肥胖和“梨形”肥胖两种类型。“苹果形”肥胖主要是指腹部肥胖,而“梨形”肥胖主要指臀部肥胖。
(2)体姿。人体形态特征主要是观察其体型、体姿、站立等特征。正面观察体姿,可分为肩宽形、中间形和臀宽形;侧面观察体姿,可分为背突形、中间形和腹突形。
(3)身高。一般来说,人的身高分为身高型(男1.80 m、女1.75 m以上)、中间型和低矮型(男1.60 m、女1.50 m以下)三类。
(4)上肢。上肢自然下垂,肘关节伸直,前臂旋后位时,上臂与前臂的外侧交角称为提携角。正常角度为1700,女性略小。小于此角度称肘外翻,大于此角度称肘内翻。
(5)下肢。下肢的观察主要是站立姿势和特殊体位特征。从脚部姿势观察,人在正常站立时,两膝、两脚皆能靠拢。由于遗传、环境、疾病等原因,使得一些人在站立时脚部呈现出不同的姿势,主要表现为膝内翻、膝外翻和膝反张。
11、对生理缺陷、病变特征的识别。
(1) 跛脚、o型腿或x型腿。
(2) 多指(趾)、缺指(趾)、断指(趾)。
(3) 驼背、歪颈、马脸、兔唇、秃顶。
(4) 疤痕、疣、瘤等。
12、对个人特殊标记的识别
(1)斑。识别斑的大小、位置、形状等。
(2)黑痣。识别痣的形状、是否突出皮肤表面,痣上是否长毛等。
(3)胎记。识别胎记的颜色、大小、形状、位置等。
(4)纹身。识别纹身位置、颜色、大小以及纹身内容,如是文字还是图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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